淘宝直播管理规则和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调整公告

淘宝网今日发布关于变更《淘宝直播管理规则》、《淘宝平台直播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给消费者打造更丰富多元的直播内容,同时保障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淘宝直播将对《淘宝直播管理规则》、《淘宝平台直播交易议处理规则》、《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关于罚扣主播违约金的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3年8月3日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在《淘宝直播管理规则》里新增打赏等相关治理条款,包括适用对象(打赏的用户)、会员充值的门槛、打赏功能的开放逻辑、新增诱导打赏违规类型及对应治理的处置措施等;

在《淘宝平台直播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增加打赏退款的相关要求;在《热浪引擎平台资费规则》中增加淘花花收入结算的相关说明;

在《关于罚扣主播违约金的实施细则》中变更违约金计算公式,将打赏收益纳入违规违约金罚没金额的计算公式。

具体来看,《淘宝直播管理规则》、变更后,适用于使用淘宝直播平台及相关产品的所有淘宝平台会员,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淘宝直播平台(包括域名为live.taobao.com的网站、客户端及小程序)发布直播等内容的主播(包括商家主播和达人主播);

在直播中出镜的人员,包括在直播间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或进行交互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轮班主播、助播、嘉宾、虚拟主播等;

通过直播间推广销售商品的商家,即发布的商品有在直播间宝贝口袋展示的商家;在直播间、宝宝圈、许愿池、问答广场等交互产品通过评论等功能发布文字、图片、表情等信息的会员;

在直播间进行充值获得“虚拟介质”(以下称为“淘豆豆”),及在直播间通过淘豆豆兑换虚拟礼物的会员。

《关于罚扣主播违约金的实施细则》变更后,一般违规缴纳的违约金金额=主播上个自然月的日平均成交金额*3%*限播天数+主播上个自然月的日平均打赏收入*限播天数,最低200元人民币,最高50万人民币。

严重违规缴纳的违约金金额=主播上个自然月的日平均成交金额*3%*限播天数+主播上个自然月的日平均打赏收入*限播天数,最低500元人民币,最高50万人民币。

特别说明:每个月1号的处罚对应的违约金金额可能存在以上上个自然月的成交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的情况(以体检中心等产品的展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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