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植树节

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植树节是按照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和植树月,共称为国际植树节。提倡通过这种活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热情和对环保的重要性。

1.

节日起源

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中国的植树节由凌道扬和韩安、裴义理等林学家于1915年倡议设立,最初将时间确定在每年清明节。1928年,国民政府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将植树节改为3月12日。新中国成立后的1979年,在邓小平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

2.

节日确立

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中国植树节定于每年的3月12日,是中国为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热情,促进国土绿化,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通过立法确定的节日。

虽然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植树节是改革开放之初的事,但我国自古就有劝民植树的传统,我国还曾将清明节作为植树节。此外,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地适合植树的时间也不尽一致,因此许多省市还规定了自己的植树日。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

3.

植树文化

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植树造林不仅可以绿化和美化家园,同时还可以起到扩大山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调节气候、促进经济发展等作用,是一项利于当代、造福子孙的宏伟工程。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并积极投身植树造林活动,人类生存的环境将会得到不断的改善。

4.

节日成效

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一场世界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义务植树运动在中国持续开展了30余年。全民义务植树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论工作有多忙,不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都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植树义务。统计显示,自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中国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04亿多人次,累计义务植树492亿多株。

国家林业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去年全年造林601万公顷,其中,林业重点工程造林274万公顷,占45.6%。截至目前,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71.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0.7万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平方米。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已分别达到39.2%和35.3%。

5.

节日义务

植树节是几月几日(【网信普法】植树节)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国务院于次年颁布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6.

节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小航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90799159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angzai.com/396037.html

(0)
小航的头像小航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