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知产维权申诉规则

小红书平台新增《小红书知产维权申诉规则》,本规则于2022年4月9日生效,来看规则内容:

小红书知产维权申诉规则

一、总则

1.1 本规则中的“平台方”是指小红书平台(指网址为 www.xiaohongshu.com 的网站,以及可在 iOS 系统及Android 系统中运行的名为“小红书”及其他不同版本应用程序)的所有者。

1.2 本规则中的“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小红书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本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统称。

1.4 本规则中的“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是指知识产权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以独立投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投诉,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投诉的情况下自行投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确授权,可以进行投诉。

1.5 本规则中的“维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小红书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发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1.6 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向小红书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1.7 本规则中的“申诉”是指针对投诉人的维权投诉,被投诉人认为自己并未侵权而发起的反驳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1.8 本规则中的“申诉人”是指接到平台方相关投诉通知后,向平台方发起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的平台内经营者。

1.9 本规则中的“日”是指连续的自然日;“工作日”是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0 本规则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网络黑客、网络病毒、服务运营商停止服务等。

二、申诉通用要求

2.1 平台方在收到投诉后,有权对被投诉商品或服务采取下架、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申诉人应当在接到平台方转发的投诉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未提出申诉,投诉自动成立。

2.2 申诉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文件:

2.2.1 下载《未侵权声明》,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提供经过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未侵权声明》扫描件,否则平台方将不予受理;

2.2.2 申诉人需出具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并提交申诉人身份主体证明材料;

2.2.3 涉及商标权的侵权投诉,可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授权文件以及可证明商品或服务合法来源的进货凭证、采购合同、报关报检材料、被投诉商品的生产标签信息等;

②被投诉商品或服务的自有商标证书(如有);

③被投诉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如有);

④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2.2.4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投诉,可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①著作权许可协议,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凭证,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权利证明等;

②被投诉商品与投诉人著作权不同的对比说明;

③针对盗用图片的投诉,可提交被投诉图片设计原稿及其他可证明被投诉图片系其自行创作的证明材料;

④针对盗用视频的投诉,可提交被投诉视频的独立拍摄底稿及其他可证明被投诉视频系其自行创作的证明材料;

⑤被投诉商品相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如有);

⑥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2.2.5 涉及专利权的侵权投诉,可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①被控侵权商品来自于投诉人的凭证;

②被控侵权商品系根据申诉人自有专利权或他人专利权合法生产的凭证,包括权属证明和/或授权证明;

③被投诉商品或服务与投诉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的技术不同的对比说明;被投诉商品与投诉人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对比说明;

④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公开相同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的文献资料或销售记录;

⑤被投诉人于投诉人专利申请日前已生产及销售与投诉商品相同产品的记录凭证,或被投诉产品系合法来源于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前已在市场流通销售的相同商品;

⑥申诉人或第三人针对所涉及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已提出司法、行政等程序的凭证(如《无效申请受理通知书》、无效申请的证据资料、无效申请决定书等);

⑦其他能够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信息或证据材料。

2.2.6 详细说明不构成侵权的书面理由;

2.2.7 申诉人对申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申诉的处理

3.1 平台方有权根据投诉人的材料直接作出判断,也有权结合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投诉商品或服务采取下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3.2 平台方应在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申诉人。

四、申诉人承诺

4.1 申诉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于申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申诉人承担。平台方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诉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4.2 申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为处理申诉的目的使用申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在无明确相反的要求下,申诉人同意平台方将该等信息及文件转发至投诉人;

申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为处理申诉的目的将申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行政机关、权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协助判断或调解;

申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方将申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用于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4.3 申诉人承认平台方有权自行审查判断侵权可能性,且平台方有权根据审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向申诉人转发投诉人的投诉材料。

五、免责条款

5.1 申诉人应当就其投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申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申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5.2 平台方作为非专业鉴定或认证机构,对知识产权权属的判断存在局限性。平台方依据投诉人或双方提交的资料对投诉成立与否进行判断,经过合理审查后,作出相应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投诉人证据是否充足、认定侵权或通过审核无法判断是否侵权时,采取转通知,或对被投诉商品或服务采取删除、屏蔽、限制、下架等措施,申诉人不得主张平台方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方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赔偿责任。申诉人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要求投诉人承担法律责任。

5.3 申诉人同意因不可抗力导致平台方未能及时处理投诉的,平台方不承担责任。

5.4 平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双方的投诉和申诉信息。

本规则于2022年4月2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4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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